計量器具使用操作過程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依次是:
1、所選用的計量檢測設備,必須滿足被測對象及檢測內容的要求,使被測對象在量程范圍內。檢測器具的測量極限洪差必須小于或等于被測對象所能允許的測量極限誤差,必須具有技術鑒定書或產品合格證書。
2、按規定對計量器具實施周期檢定,保證使用中的計量器具的量值準確可靠,以防止檢測器具的自身誤差耐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
3、計量檢測設備應有明顯的“合格”、“禁用”、“封存”等標志標明計量器具所處的狀態。
4、使用人員應經過培訓并具有相應的資格,熟悉并掌握計量檢測設備的性能、相應的操作規程、使用要求和操作方法,按規定進行正確操作,做好記錄。
5、使用計量器具前,應檢查其是否完好,若不在檢定周期內、檢定標識不清或封存的,視為不合格的計量檢測設備,不得使用。每次使用前,應對計量檢測設備進行校準對零檢查后,方可開始計量測試。使用中若發現計量檢測設備偏離標準狀態,應立即停用,重新校驗核準。如出現損壞或性能下降時,應及時進行修理和重新檢定。
6、計量器具應在適宜的環境下工作,如溫度、濕度、振動、屏蔽、隔聲等,必要時應采取措施,消除或減少環境對測量結果的影響,保證測量結果的準確可靠。







校準是企事業自愿的溯源行為,不具有強制性,企事業可以自行進行校準,也可以委托外部機構進行校準。校準的結果是校準證書或校準報告,該報告不判斷計量器具的合格與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件。而檢定則屬于國家強制性的執i法性i行為,檢定結果必須對送檢的計量器具、儀器設備作出合格與否的判斷,當結果是合格的,則發給檢定證書,不合格則發給不合格通知書,檢定結果具有法律效力。

計量是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中的一項重要的技術基礎。世界各國也都把統一計量單位、保障本國量值準確可靠作為政權建設和發展經濟的重要措施。但加強計量監督管理,保障計量單位制的統一和量值的準確可靠,還不是計量立法的終目的,我國計量立法的終目的是為了促進國民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為社會i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計量保證;為保護廣大消費者免受不準確或不誠實測量所造成的危害;為保護人民群眾的健康和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護國家的權益不受。

